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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后,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但未让该公司为我上社保,后考入一家事业单位,因需要在事业单位缴纳半年社保,才能办理进京户口从而正式成为在编员工,所以在此半年期间,并未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工作和社保分离,目前与原公司产生劳动纠纷,是否会影响事业单位的整体入职手续

劳动纠纷
2019-09-25 11:22: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追问:是我自己放弃的社保,并和公司签署过放弃社保协议,现在我还有一周满半年和试用期,这个时候公司要遣散我们整组成员,赔偿金为一半的月平均工资,请问我是否可以再拖一周,过半年,索要一整个月平均工资,但公司是否会为尽快遣散我而用我在他处缴纳社保而反威胁我赔偿
  • 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一年的时效)。
  • 据您所述,如您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的,可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是否会影响入职手续,需视具体情况及用人单位规定判断
  • 劳动监察大解决,确定解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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