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女生,未婚状态,明年准备结婚,我的家里房子拆迁,陪了三套房子,父母打算将其中一套当作嫁妆给我,可是赔的房子两年之后才能交付,然后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如何将这套拆迁的房子公正为我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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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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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属于您婚前取得的房产,一般可认定为您的个人财产,如对此存在争议的,可委托律师介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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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办理赠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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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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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第19条增加规定了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18条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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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与您父母签订一份赠与协议
追问:赠予协议如何签署?咋么样才能生效?因为房子还没有下来,也没有房产证如何签署赠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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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双方协商签订一份财产协议约定该房产的产权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去公证处做一下公证更具法律效力。如还有其它疑问,请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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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特别指出赠予子女的,属于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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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签署赠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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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赠与的形式就可以的,需要相关材料的书写您可以在线获取联系方式详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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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