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被之前的公司迟退了,理由是考虑公司成本的问题,不是我个人的原因,也没范任何错误。我觉得挺憋的,说用就用说不用就不用。也不提前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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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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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除你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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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