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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9年4.28号-7.23号,在用人单位工作,23号晚上无正当理由的告诉我,解除劳动关系,可是从工作到现在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却给我交保险了,但是7月这个月还没有给我交保险,我可以要求给我相应的赔偿吗,怎么个赔法,还有我7月份干了23天,不满一个月应该给我交保险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7-25 21:54:2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应该交保险,但一般没有合同交不了保险的
    追问:你好,我5月6月虽然没有签合同,但保险不知道公司是通过什么渠道给我已经交了,只是现在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所以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 【1】劳动者工伤五级的,用人单位不可以提出与工伤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1、你好,你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2、现在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面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3、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所以,只有你的行为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况时,用人单位才能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并且,还有依法解除。5、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向工会征求意见而直接解除,在解除的程序上也是违法的,仍然是违法解除。6、因此,你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7、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 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综上,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以及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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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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