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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工作的地方,是一个水果加工厂,工资是计时的,一个小时十一块钱,我请了一天假,扣了我两天的工资,没有工资底,上班就得钱,不上班就不得钱,因为身体的原因,我请了一天假,当天没有工资,之后还扣了我两天的工资,我请了一天假,厂里的领班说我请了两天,这个厂说要上够十天请假才不扣钱,不然就扣钱,不够十天的,请假的话,当天没有工资,另外还要扣一天的工资,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7-20 08:41: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公司可以不发缺勤(旷工)的日工资累加工资,多扣的属于乱扣工资,当然也可以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日工资÷8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缺勤的,可以扣缺勤天数(或小时)的工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时间长的可以累加日工资。旷工1天扣3倍工资违法,但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对旷工行为进行处罚,甚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可以扣月工资的20%以上。n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n“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n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n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n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n小时工资:日工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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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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