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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在宁夏,我是这边的区域负责人招聘的,当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在西安,但是现在公司的一些变动然后就让我们去宁夏总公司工作,我不愿意去那边,然后人事回复我如果不去就默认是自动离职,公司不会有任何补偿,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7-16 16:58:2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合同约定有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
  • 您这边上班多久了现在给您赔偿吗
    追问:我是今年3月26号到这边工作的,说到补偿,他们说在宁夏那边安排了职位,所以就没有补偿
  • 看劳动合同如何约定的,如果未约定工作地点变动服从的话,可以仲裁
  • 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你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 你应该服从公安的工作调动。
  • 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必须和劳动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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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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