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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从2018年8月21日签到2020年8月21日,本人尚未辞职,公司已公司没资金,未早晚打卡为理由从2018年3月份停发本人基础底薪跟提成,6月份停交社会保险,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去仲裁吗?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其它综合
2019-07-16 16: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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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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