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13年首付6万买的房子因为开发商跑路房贷没批下来。后来其他股东接手了楼盘让我去批房贷,我没去。今年双方协商一致,开发商同意支付我十万,包括房款和补偿。我也同意。但是开发商说要先去法院立案,让我告他违约,拿到判决书才能去房管局撤销备案。然后他再付我十万元。这里面会不会有坑啊?既然双方达成一致了为什么不直接签好协议去房管局撤销备案呢?我去法院告他,是不是就意味着开发商还一分钱没付,我之前的购房合同就作废了。然后开发商在未付我钱的情况下去执行局强制执行撤销备案。我虽然也可以拿着判决书去强制执行,但是万一钱还是拿不到呢。我的问题就两个,一:走法院程序我会不会掉到钱房两空的坑里。二:既然双方达成一致,可不可以拿着双方协商一致的协议直接去房管局撤销备案,撤销备案的同时开发商要支付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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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走法律程序是对双方的一个保障,向法院起诉后可调解处理,由法院出具调解裁定书,与判决书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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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股东更换了,不影响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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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房屋是买在哪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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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法律程序既是保障你的权益,开发商也是想保障它的权益,毕竟判决书比协议书更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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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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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您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可以先和对方把你们的赔偿协议签好,后续如果不能撤销,再考虑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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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