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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3年首付6万买的房子因为开发商跑路房贷没批下来。后来其他股东接手了楼盘让我去批房贷,我没去。今年双方协商一致,开发商同意支付我十万,包括房款和补偿。我也同意。但是开发商说要先去法院立案,让我告他违约,拿到判决书才能去房管局撤销备案。然后他再付我十万元。这里面会不会有坑啊?既然双方达成一致了为什么不直接签好协议去房管局撤销备案呢?我去法院告他,是不是就意味着开发商还一分钱没付,我之前的购房合同就作废了。然后开发商在未付我钱的情况下去执行局强制执行撤销备案。我虽然也可以拿着判决书去强制执行,但是万一钱还是拿不到呢。我的问题就两个,一:走法院程序我会不会掉到钱房两空的坑里。二:既然双方达成一致,可不可以拿着双方协商一致的协议直接去房管局撤销备案,撤销备案的同时开发商要支付我钱。

房产纠纷
2019-07-08 11: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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