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房屋出售,买方交纳定金1万元,但交完定金2天后买方以种种理由拒绝购买,并向我索要定金,我是不是有权拒绝反还?(我门只是暂时达成口头协议,还没有形成书面合同,我向买方出具了一长购买房屋定金收条)另外我在拒绝反还后能不能继续出售我的房屋,有没有一个时限在交纳定金多长时间买方不买我可以继续出售??望哪位大律师速速帮我解答,不胜感激!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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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证明双方达成协议,那么你可以不退还定金,关键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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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定金收条的话,说明口头协议成立并生效,他现在反悔,你可以没收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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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们没有就合同主要条款进行书面协商,买方可以以合同达不成一致为由要求返还定金,他不会以反悔为由提出的。所以,你最好在解决了定金问题后再卖,否则,对方可以在你卖给别人后告你反悔而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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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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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你不返还定金的理由并不充分,前几天刚办了一个类似的案子,因为你们没有就定金问题达成任何书面协议,不签订购房合同的责任很难证明是对方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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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