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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女,28岁,请假拍结婚照。当天,单位通知她,合同到期,有两个选择,解约给予N十1补偿或降薪调岗(工该由10000元调为5000元,本人愿意原岗位续签,单位不同意。请问此情况,单位违规吗?应如何应对? 单位给予不续签的理由是3月份当事人被客户投诉了。

合同纠纷
2019-07-02 10:22:3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得单独变更职工岗位,需要与职工意见达成一致,否则只能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补偿金。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到岗,不能认定为旷工。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
  • 如果在你公司被客户投诉是一个比较正常问题,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而且很明显单位想辞退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了。
    追问:如果给予N十1补偿,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今后生育险怎么办?
    解答:看看平时公司有没有加班公司没有给或者其他一下奖金、补贴没给的,这些可以一并要,如果没有这些情况,那么给了N十1补偿后确实不可以要求赔偿了。
  • 你描述的情况,如果单位不续签,是二人的赔偿。
  • 你好。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按照原劳动合同条件进行续签。单位不同意的,应当进行赔偿,劳动者被投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予续签的条件。
  • 你好!这个一般是建议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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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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