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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5个月,从去年10月入职,到今年6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并让我办离职,请问我应该办离职吗?如果离职有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7-02 07:44:1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三期结束,如果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你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三期期间的工资损失,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帮助你维权。
  • 单位做法不合法,合同到期应延续至哺乳期满为止。
  • 你好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追问:那我应该以什么理由要求赔偿呢,具体又该赔多少呢
  • 如果只是单纯的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像你这种情况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时,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期满终止。
  • 可以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 自己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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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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