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相邻日照、采光权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中的那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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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法律上对邻人的房屋要离对方多远,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权利人行使权利不能影响别的合法权利,因此所建的房屋不得对邻居房屋的通风、采光产生影响,要是影响的话,可以与对方的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可以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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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属于民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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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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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相邻权
可协商处理不能协商的可向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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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侵权行为,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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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追问:原告一审被驳回,提起上诉发回昌平法院重审,原告胜诉,判决被告拆除日照采光遮挡部分,已进入执行阶段。现被告已拆除建筑遮挡部分,但判决法官说,判决的“案意”是支持原告的主张拆除被告的整层建筑。执行案意?肆意扩大被告损失、侵权,法律上如何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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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纠纷,物权类,是普通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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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纠纷属于《物权法》中的相邻关系。《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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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