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是一家培训机构的老师,负责该机构计算机方面的教学,后因为某些原因,离职去了另外一家培训机构,也是负责计算机方面的教学,这两家机构所教的课程都不是机构开发的,都是第三方公司提供课程大纲。机构老师负责教学,在第一家公司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时,里面有一条竞业限制的规定,没写具体竞业补偿的内容,只是提到违反竞业规定的处罚内容。我3月份离职去了现在的公司。当时第一家机构知道,并找我谈过。但并没有提及竞业补偿。在4月份,上一家机构给我银行卡打了13000元的竞业补偿款。也没有通知我。因为那个银行卡是之前机构的工资卡,一直没有去查询那个卡的金额,在6月16日我不经意间查了一下,发现有上一家机构的竞业补偿,我不知道这算不算在竞业限制条款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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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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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追问:目前这样的情况算是我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吗,对方也没有对我发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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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责任区分,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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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