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正规劳务合同,去年单位不给交社保,让我们签订一份写有不给交社保每个月给补偿三百块钱协议,我们签了,但是事实没有给我们一分钱,这应该怎么办?这种协议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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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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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劳动仲裁要回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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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法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而排除,所以说这种约定不缴纳社保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建议您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委举报,劳动监察委会依法核查,属实会对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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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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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