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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女,54岁,在公司工作了12年,公司社保停交了,但本人社保未交满l5年,所以也没有退休金。去年本人得了风湿病,到处关节痛,不能工作,请问本人离职,公司有补偿吗,应该是多少。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6-14 08:02: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公司不能规定劳动者不能离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按照险种分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全部单位承担。
    在社会保险中,包括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和农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 辞职后,社保怎么续交:
    1,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再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的,转移模式依然为“双转移”,即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都要转移。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2,办理方式为: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自谋职业者可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医疗保险手册、卡,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第二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或者新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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