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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买合同,两年后再过户

房产纠纷
2019-07-17 07:40: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

    补充:
    房屋赠与协议效力: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

    因此,受赠人虽然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在办理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发生转移。因此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此时受赠人并不能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房产赠与协议经过公证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由于房产赠与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能转移房屋产权,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
  •  房屋赠与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
      乙方:
      双方就房屋所有权赠与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状况:该赠与房屋位于市 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杭房权证下字第号。
      二、房屋性质系回迁房。
      三、甲方确保对该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四、甲方承诺将该处房屋所有权赠与给乙方,并明确本协议生效后,该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个人所有。
      五、本协议生效后,房屋所有权证换证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本协议经签字并公证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一份公证处留底,一份交房管局办证备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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