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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购房时候开放商说明购房后有落户资格,并且我多次说明我是需要落户才买房子的,开发商都予以肯定(但是没有写入合同),购房后,因房产为商业性质,且为豆腐块性质,户籍科不予落户。再致电开发商,说是政策改变了,之前是可以的,但是我们从户籍科了解到,这个情况一直都是不可以的,在开发商售卖楼盘的过程中有购房意愿者咨询过户籍科就告知过不可以,也反馈过了开发商,但是开发商依然隐瞒了这个消息,欺骗我们,请问我们可以找什么部门维权? 维权因为是口头说明和微信聊天,算证据吗?是获得相关补偿还是能退掉所购房产呢?

房产纠纷
2019-06-11 0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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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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