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4年我们把34万钱借给了被告,他是开发商,当时他把房子抵押给我们,并到不动产房管局办理了他权证,房子在我们的名下,钱他一直没有还,今年我们起诉到了法,官司打赢了,最近法院去执行时,发现房子早在多年前被告就全款卖给了别人,只是没有办理过户,现在他们也去法院起诉,官司也赢了,想问你们,这房子属于谁?还能继续执行吗?我们怎么办?钱还能要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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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承揽对方的工程 双方之间建立了承揽合同关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 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 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均有义务按约定履行。本案中 对方将工程尾款转走 拒不向您支付 构成合同违约;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 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您可以通过协商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权;5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6如果您知道权利被侵害超过2年 您将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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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存在很大问题,在办理他证的情况下,全款买房人并不是完全的善意第三方。他们去法院起诉的理由是什么?最后法院怎么判的?你是抵押权人,房子本来就不是你的,只不过你作为抵押权人对于房屋享有优先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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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联系律师申请执行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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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