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姐在2003年经人介绍和一个上海人谈恋爱并以夫妻名义居住在我姐的房子内,在其间他以给房子装修和他姐夫开厂为名,向我和我大姐借了8万元,(外面的零碎债务不),但在今年8月他被上海公安以诈骗抓去,在那天我们才知道他在上海有老婆和孩子,而且没有离婚,现在他已放出来了,但我们找不到他,我们的借款没法向他要,当时写借条时只有借款日期没有还款日期,是在2004年12月借的,我们该怎么办?另外我姐有一幢房屋,房产证是我姐的,土地使用证是她爸的,房屋是她爸造的,结婚时传给我姐的,到现在已有十几年了,我们是农村的,请问我姐有权买卖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