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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在收房时就让缴纳一年的物业费,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19-06-03 10:28: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应该从办理房产证之日起补交。即使你没住,你的房子也享受了物业的服务。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

    2、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您好,这种情况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法律规定的情况也有很多。请问有签订合同吗?事情发生有多久了?种协议问题首先可以协商,然后看有没有合同之类的,或是口头约定,解决的话方法很多,诉讼的话对您来说也是有利的,平台获取信息有限,建议来电(免费)
  • 你好,物业是出于什么理由让你缴纳物业费呢?是否有相关文件或合同作为依据?我需要结合多种情况和材料具体分析,具体可联系我,我会尽最大努力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您在,在物业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物业费的缴纳,以及物业费的缴纳方式。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详谈、让我了解您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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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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