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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在武汉成功应聘一家公司司机岗位,网络招聘上描述的工资为5000每月,入职三天后,老板以他学历相对较高且年轻,派往分厂区学习管理为由,将其调往位于咸宁分厂区,并签订1到2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工资3000每月,目前,已上班一个月零九天,期间,老板两次提到又要将其派往常州做销售,我丈夫因觉得常州那边对自身发展不利,且本身并无销售经验,同时对老板朝三暮四的行事风格感到疑虑担忧,就委婉拒绝了去常州的安排。今天,老板突然到访,无任何理由的将其唠叨了一顿,并发火说其不听安排,要么去常州做销售,要么就不要在这里上班了,单方面要解除与我丈夫的劳动关系,并让他自己写离职书,5月份的工资老板让其自己等下月发工资的时候来拿。我丈夫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一同办公的领导和同事对他评价都很好。请问现在是什么情况,用人单位是否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2019-05-31 17: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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