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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企工作,201210入职,2018年刚生了宝宝,正赶上2018年10月合同到期,但是由于2019年2月前一直在休产假,合同一直没有续签,现在我已经回到公司正式上班了,已经上班3个月了,但是公司一直没有提及续签合同的事情,我这次如果续签的话是跟公司时第三次签订劳工合同了,是不是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我查了一下相关资料,产后合同到期合同可以自动顺延一年时间,那么到了2010年12月31日,如果公司不跟我续签合同的话,我该怎么处理,可否要求经济补偿?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5-11 15: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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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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