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买了一套六楼的商品房,今年七月底交的房。在交房是并没有发现房子有什么问题,九月份我们开始对房子进行装修,在九月十号左右处理墙面时发现屋顶在浸水,就立即停工通知屋管进行维修。维修时我们就要求处理好了进行关水测试,我说在没有造成什么损失之前就把问题给解决了。(因为当时我们墙还没有刷漆)可施工单位却保证维修了以后一定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要是再出现问题造成的损失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前几天连续下雨,7号我们去看结果又在浸水了,而且比上次还严重。我们找到施工单位要求做相应的赔偿,结果他们只答应给我们把墙面恢复原样,其他不作赔偿。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有权利要求房产公司按现价进行退房,并对我们装修及精神损失作出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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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考虑按法律规定解决,首先依据的是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对此类问题的约定,则约定不明,可参考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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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写的只是出现质量问题,对损失作出赔偿。并没有说可以退房啊!而且我现在要求对受损墙面进行处理,施工单位却说等到墙面出现发黄和起壳时再做处理。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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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说等到墙面出现问题了在做处理,这样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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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我们消费者就应该自认倒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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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你就可能要求对方维修了.因为你这种情况应当不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情形,所以,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法律上应当不能得到支持.除非对方还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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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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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