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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连续工作15年,现在公司成立分公司,要求我先填写离职申请表,再签分公司劳动合同书,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4-27 00:21: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合理。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单位工作年限。原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的,新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若我方写了离职申请,就容易被切割掉工作年限。建议我方审慎签离职报告,无须辞职,直接可在分公司工作,要注意确保工作年限的延续。以上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
  • 要写明工龄连续计算才行。
  •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 您好,建议不要主动离职,如果公司无故辞退你是需要支付工资补偿金的。另外如果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也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如果自己主动离职就没有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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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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