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个月零19天,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社保 ,能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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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对方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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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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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辞退未签合同又没有补偿的话:去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1、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1个月;
2、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个月本人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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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社保有这样几个风险:
1、员工申请仲裁或诉讼,公司会被判决补交及可能承担滞纳金;
2、员工可以因公司不交社保为由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除补交社保外,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不缴纳社保,员工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生育津贴、失业金、医疗保险、工伤补偿等,可以主张由公司承担;
4、劳动局因此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5、员工因公司没有社保待遇,而导致员工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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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