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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工伤出了车祸,还在治疗期。单位在未通知的情况下三月后停了我的保险和劳动合同。我合同应在2018 年12月31日到期,我12月25日车祸。单位为了推责任,单位律师说31号合同自然解除。在我不解劳动法的情况下跟我订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挂靠,自己交保险,等身体康复后重订劳动关系。我怕保险段档,才鉴字。事后我了解这些都不合乎劳动治。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劳动纠纷
2019-05-22 15:07: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无效的
    追问:协议内容、甲方单位,乙方本人。乙方与单位于2018年3月31曰签订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因该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自然解除。鉴于2018年12月25日,乙方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胜任单位工作,现就乙方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意见:一、乙方的养老保险待遇自2019年4月始继续挂靠在甲方名下缴纳,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款由乙方在每月的25日前汇入甲方帐内,甲方帮其代缴。如乙方有一期不能按时缴汇至甲方帐内,甲方有权终止挂靠关系。二、乙方的后续用工问题,待乙方全部康复,能胜任甲方要求的情况下,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用工合同。三、甲方在2018年3月31曰期满后为乙方缴纳的养老保险待遇之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乙方也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待遇。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时间2019年4月11日请问这样协议有效吗?
  • 工伤鉴定完后,如果未达到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也就是连个十级都评不到),那相关医药费用处理理完毕后,公司完全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达到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10级,最轻为10级,最重为1级。这时就分为三种情况:1-4级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有效劳动合同,是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从劳动合同成立之日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就具备法律效力,即在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并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达到合同双方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跟劳动者续签的情况下,劳动者因工受伤, 对于合同到期未续签受工伤的,劳动者仍旧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相应的赔偿,因为,  一、合同未续签,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可见,如果你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继续用工的,视为劳动关系存在。所以如果在该期间出现事故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经济赔偿+工伤赔偿  1.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视同未签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从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向公司请求索赔,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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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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