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民工,54岁。女,与清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认定我们是劳务关系,不给经济补尝,请问是劳务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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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看你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管理、支配的关系,怎么拿报酬、也没有成为公司成员的意思表示、工具由谁提供、单位的制度是否适用于你等。目前比较明确的法律规定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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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清洁公司是属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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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陈述的情况,是不能认定是劳务关系的,如果你认为公司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在重庆,建议你来电预约咨询,以便给你详细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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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清洁公司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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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经济赔偿,可以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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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决于你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方式,如果有合同,要看合同上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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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给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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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