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单位的销售人员,2009年1月16日在乘坐单位的车送货途中因车出现故障将我从挡风玻璃甩出,当时送往附近医院治疗,经过医院颈椎和腰椎CR拍片检查诊断为软组织损伤,住院一个月出院,单位按车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3554.21元,护理费9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372.00元,误工费1380.00元,在出院过后我的我颈部和腰部的症状仍未减轻,我曾多次找医院说明我的症状,医院都不理会我,我在当地做了理疗的费用单位只报销了一次,还对我说“想在这里做下去,以后就不要提这个事”,在今年2月26日,我自己感觉颈部和腰部确实很痛,在告知单位的情况下我自己付钱到大医院做了颈部椎、胸椎、腰椎的核磁共振检查,结果颈椎曲度异常,颈十字韧带增厚;胸椎侧弯,腰3-4、4-5椎间盘突出,因为颈椎的病变压迫脊髓造成我左边手臂无力、酸软,回来多次与单位协商无效,我想问问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果我想解除劳动关系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我是2007年7月至今为止我就在这个单位工作的,这期间单位没有给我买任何保险,单位是不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我工伤这块的后续治疗费用单位应该付多大的责任,还有医院都没有过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