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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3月中提出离职,最后工作时间为3.31,还有7天年假未休,原单位拒绝年假休息且不给予赔偿,另外期权签过协议未给予补偿,请问如何打官司

房产纠纷
2019-06-22 10:35:0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要收集证据,具体流程请电话或者微信联系本律师。
  • 公司不给休年假又不补偿你的话,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

    因为公司不安排员工休年假也不补偿的,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违约、违法行为的其他情形,你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对于经济补偿金,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标准要求公司给: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你的月工资高于你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你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得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在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不上班,是给算工资的,如果单位节假日放假都不给算工资,则违反了劳动法,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但常年无休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以期维护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合法权益。
    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单位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支付被克扣的加班费。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单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标准低的,应该要支付3倍工资。  不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有些单位也希望和员工达成谅解,由员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证明,给予1倍的工资。  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来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如果离职时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 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收集好证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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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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