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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未签劳动合同,上班十八天,天天加班没有加班费,没有五险一金,主动离职了,老板非要等三十天,我还是当天离职了,试用期三千五,老板让我核算工资,我核算的工资是两千多点,她说给我1500,能接受就去拿过时不候,不然自便,我问老板是怎么核算的,我心里也好有个数,她就是不说怎么核算的,说该说的她都说了,祝我节日快乐,清明节的诅咒我,我想知道我能要回我合理的工资吗,如果老板让我当面去拿,我觉得她会报复的感觉,可以选择转账要求吗

劳动纠纷
2019-05-21 08:28: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要回合理的工资没问题。详细咨询请点我头像了解。
  •   公司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 提供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及发生事故的证据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 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单位不支付员工足额加班费是违反《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的那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诉求单位补交社保费用,补齐加班费,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符合双倍工资的部分。同时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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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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