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于2011年8月6号去他公司上班的,因老板规定的制度跟我入职前所说不一,所以决定于2012年4月30号辞职。因本人入职是一名销售员,工作期间,客户压了一套设备,价值5万左右,压了半年了,没发,客户也没说不要。因本人要辞职了,这批货又没发,老板以这个为由扣压了我的工资,不给结,说要等这批货客户发了,才给我结。说这客户是我的客户。拖欠了我两个月工资和二月份到四月份的提成。我与公司之间没有签劳动合同,请问是否受劳动法保护,能否通进仲裁要到我的工资。 请帮忙解决,在此多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