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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购买楼房,交了定金一万,有文字约定,可以给退定金。最后不给退了。 后来又说,让我送回收据,一周内给退。 我在外地办事,回不去。 他们就发了收据作废的模板让我照着写给她们邮寄过去,说是给退钱。 我因为收据作废声明,上写着有事了,和他们无关。 我没答应。他们又发了律师函。让一周回去退收据,否则有违约金。我这回不去,怎么办?律师函有没有法律效应?真的假的?

房产纠纷
2019-05-28 15:13: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邮寄过去你就彻底输了,按合同约定办理。
    追问:好的,我打算自己去一趟,售楼部。
    售楼员说,可以退钱,但是要先把收据给她们公司,把收据交给会计后,大概七天到半个月可以给退钱,我应该给她们收据吗?
    或者应该给之前,对他们有什么要求比如保证退款的保证书?保证书我要求了几次都被售楼员拒绝了。我去当面要求也可能被拒绝。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违约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不能同时适用,未违约的一方只能向违约一方主张其中一种违约责任。此时,未违约一方可以选择向对方其中对自己最有利的一种违约责任。在选择违约金责任时,如果未违约一方是交付定金的一方,还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例3:甲与乙签订苹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向乙交付苹果10万斤,货款为20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2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4万元。后甲因将苹果卖给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  此时,乙可以向甲主张违约金责任或者定金罚则:若乙向甲主张定金罚则,则可主张的数额为2×2=4万元;若乙向甲主张违约金责任,则可主张的数额为4+2=6万元。显然乙选择向甲主张违约金责任对自己更为有利。  启示:在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且实际交付了定金的情况下,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先比较向对方主张违约金责任还是主张定金罚则对自己更为有利,然后选择一个更为有利的。同时,应明确的一点是,在选择向对方主张违约金责任时,如果未违约的一方为交付定金的一方,还可以要求返还定金,这并不违反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责任与定金罚则的规定。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由于劳动者的过错造成的以外,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其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迫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违约金则需一方违约。  2.计算基点不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以具体损失为平衡的基点。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点并不是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已作出的贡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越长,其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就越多;反之,工作时间越短,经济补偿金就越少。  3.功能不同。违约金的功能主要在于赔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到的损失,而经济补偿金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具有赔偿性质,另一方面在不可归责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之事由时,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照顾义务效力而衍生的一种义务,其法律性质为对被雇劳动者的离职补贴。
  • 《劳动合同法》明确只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种违约金:
      1.用人单位出资让劳动者去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但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出的培训费用,且按约定期限逐年递减.
      2.关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期违约金,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到同类的公司就职.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离职后原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能到同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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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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