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在合肥,1.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然后要求赔偿补偿金吗? 2.如果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企业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员工拒绝服从调整岗位,企业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应该支付单倍金额的经济补偿金。这两种情况下哪种可以得到法律实践的认可?

公司企业
2019-03-31 07:14: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第1可以,第2种其实也可以,具体可委托本律师代为处理
  •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追问:请问我提出的两种情况,哪种情况是在合肥的地方法律实践中被支持的
  • 看具体情况
    追问:你好!我的大概情况如下:
    1.突然被公司以岗位调整通知单掉到其他部门从事技术类岗位,本人原来是文职岗位,后来本人没同意,公司就让我待岗将近3天,期间公司告诉我待岗期间没有工资或者很少工资。我于是打了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第一次来电告诉我说我一开始对单位的工作调整是同意的,我告诉他们并没同意。后经过监察大队通过和单位的了解情况,于是联系我说单位可以赔偿我经济补偿金,但是就在第四天我却口头同意单位的调岗要求了,并干了几天,发现此工作本人根本就干不了,于是我要求单位给我重新换岗,单位假设继续给我安排工人类岗位我该怎么办?
    解答:去仲裁委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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