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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与单位连续签订了2次固定合同,到2008年8月31日合同到期后单位未与她续签,但她还是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劳动法上有关于支付双倍工资的相关条文,单位并没有向我的朋友支付双倍工资,她是否可以随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她还可不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由她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单位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它综合
2008-12-02 21:07:5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 她可以随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请恐难得支持,如由好先提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1.8月31日合同到期后的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
    2。不签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3。个人提出终止,没有经补,因为经补是要以存在劳动合同前提下才有。
  • 1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合同到期单位应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否则应补偿一个月的工资3.如是单位不同意续签,对2008年以来的劳动期间在6个以上不满一年可得到1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如事实劳动关系超过1个月仍未签合同,从第二月起应双倍支付工资
  •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并且要求经济补偿金。
  •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她可以随时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3、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你朋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2008年9月至今,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她先提出,单位不给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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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