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公司,承诺的工作内容产生变化,我不接受被公司扣工资或辞退,请问是否可以告公司,能否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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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无故辞退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您问题描述过于简单,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如要深入沟通,欢迎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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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支付的时间,各地的法律规定都一样,有的地方规定当天支付,有的地方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到两日支付,还可以由双方协商,所以具体什么时间支付工资合法,要看您当地的规定。从情理来看,您工作的单位每月15日发工资,这是它的规章制度,您是了解的,也应该理解。如果您想要对方及时支付工资的,建议还是与对方协商,这样对您来说是最有利的方式。当然如果您确定单位的行为违反您当地的规定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其责令单位及时支付,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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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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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话,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最后,如有充分证据的话,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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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追问:那请问上班前两个月没有上保险,赔偿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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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