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价格、交付方式和期限”我签的所谓《交易居间合同》只有“某月底之前去银行办理贷款”,没有最晚交付全款并过户期限,这样的合同有效吗?这种合同直接影响我用这部分房款再购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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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只是没约定清楚,补充协议即可。
追问:由于中介费是买方出的,我提出补充完整,买方和中介都不同意补充怎么办?如果没有最后全款交割时限,我在买房就没法进行。中介的合同去哪里鉴定?天津河西区房管局哪个部门负责规范中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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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申请获批准后,银行与企业进一步协商贷款的具体条件,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规定贷款的数额、利率、期限和一些约束性条款。借款合同签订后,企业在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根据用款计划和实际需要,一次或分次将贷款转入公司的存款结算户,以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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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贷款的相关问题,需要注意,从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到,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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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合同之债
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是除金融机构之外的市场主体,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借款人必须基于合法目的,将借款用于约定的用途或是合法用途,合同的内容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但必须合法。
2、办理公证的民间借贷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民间借款合同是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的内容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全部真实的体现出来,否则,公证员无从审查,无法办理公证。
3、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4、民间借贷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
民间借贷可以是无偿的,这是毋庸置疑的,而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允许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借贷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间有息借贷的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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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