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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中有一条款“乙方(某人)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到甲方(房地产公司)支付首期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购买该房屋,所付定金不予退还,甲方无须通知乙方,可另行销售该房屋,‘’合理吗?有无法律效力?谢谢

房产纠纷
2015-05-18 19: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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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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