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所在单位因合并部门,我们所在的职场部门要取缔,现在公司直接给我们3个选择,第一去另一个地方上班,但是特别远。第二去其他部门上班,不过另一个部门也在裁员。第三按照正常上下班时间来公司打卡,但不用工作,给一个月工资,因为我们还没有工作满一年,公司只给这个条件,如果不来打卡不给钱。如果选择要补偿,他给的第三个选择是不是不合理呢,因为公司原因解雇我们,通知的时候也没有提前30天,我们是不是应该要一些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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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 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 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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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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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所陈述的旷工15天,若单位在规章制度予以体现,且按法定程序制定了该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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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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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申请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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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违法解除,可以要求双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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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