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之前雇佣一个搬运工临时的几个月,临走时招呼没打,私自用了单位公章盖了入职证明,现在告我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每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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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的规定 如果你的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这个劳动合同的话 那么 在员工入职的第三个月期 公司是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的工资的 这个算是法律上对于公司不履行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惩罚性的规定的了
追问:这个临时工,私自使用公章,公司不知情,他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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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有加盖了公章的入职证明对你是极其不利的,入职证明上具体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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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工作多久了?在哪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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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的话,你就需要证据证明只是他是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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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是私自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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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建议当年咨询律师,需要将材料给律师面审才能找到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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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有相关证明对你很不利,可以搜集到对方偷用公章盖章的证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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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