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天2010年12月13日进公司上班,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到2011年6月9日提出辞职,到7月29日离职当天,老板要求我补签劳动合同,但没有签,到2011年6月才开始购社保问题1:能申请双倍工资吗?双倍工资是从2010年12月13日开始计算,还是从2011年1月13日开始计算问题2:应聘的时候老板答应试用期一个月工资2200,试用期结束工资3000,但一直未对现,到2011年6月才开始调整到2700元,这种情况只是口头上的协议,可以要求补偿其差额部份吗?问题3:平时周末都有上班,周六和周日调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加班费吗?如果可以要求加班费,象我这样的工资该如果计算加班费呢?以上问题急需答案,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