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职工请事假期间单位承担的部份社保该由谁交?劳动法有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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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保险,只要劳动关系不解除,用人单位都应当承担支付保险的费用,请假可以扣除工资和福利,不得扣除支付劳动保险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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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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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休年假时可享受带薪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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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事假期间工资由企业自主确定,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可以参考原劳动部关于事假病假期间工作的规定。事假病假期间工资标准与最低工资无关!不够扣社保的,单位部分仍应缴纳,个人部分可由企业现行垫付,然后向其追索。产假期间工资暂停,社保继续缴纳,由计生部门发放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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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