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于18年11月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六个月,公司于2019年2月变更注册地址,现在有两个问题,请问公司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需要重新签订,试用期应该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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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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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原公司只是在 市内搬迁、法定代表人变换、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 并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原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及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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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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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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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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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不用重新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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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按照合同履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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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形下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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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没到期,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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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