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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签了三年劳动合同的,已经满一年,因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被医院辞退,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让我3月1日不要来上班了,去年的年终奖还没发给我,超额奖也没有,医院方面只是付2月份工资给我。请问这种情况我能申请失业保险金还有经济赔偿金吗?我去年的年终奖他们是不是应该发给我?医院说按我自动离职处理就不会影响我以后工作,如果我申请维权我以后的工作单位会知道我被上一个单位辞退吗?太突然了距离他们说的离职时间只有不到十天,我的工作也没有找好,我不是本地人,离职后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7-06 11:17: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时间限制如下: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 1、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纳失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核定门诊医疗费,每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均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初步审核——→复审核准——→出具单证
    1、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六十天内,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到区劳动保障管理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2、区劳动保障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在一周内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此后将核准结果及相关事项告知本人,同时出具失业保险金领取“通知”书。
    3、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失业保险金从核准之次月起按月发放。本人应在首次发放月18日起的十五天内,持失业保险金领取“通知”书、身份证和私人印章,到指定银行领取“太湖卡”。
    三、申办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就业登记证》(随人事档案转移);
    3、无锡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档案挂靠人员须同时提供挂靠期间所有失业保险缴费单据)。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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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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