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1998年工作至今,原来企业归公安局后归国资委独资,现在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与公安局签订,但是公司于2018年1月由原来的国资委独资改制成股份制公司,新公司成立后由于有私人入股企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奖罚规定特别严格,改制后新公司至今没有与我从新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从1998年3月到2004年6月这6年没有给我交社保,现在不想在新公司工作了,我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经济补偿金吗?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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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辞职没有补偿金的。
追问:你好如果我以单位拖欠我周六周日加班费,平时工作超时加班费,和拖欠我年假应付300%工资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可以申请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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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2月14日到该公司上班,5月10日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个月二倍工资,也可要求公司补缴纳社保费用。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可以要求补足试用期的工资。你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作出罚款。 若公司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开除员工的话,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单,开除是不能得到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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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得到经济被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双方协商一致或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才可以获得补偿金)2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3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必须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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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可以不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除此以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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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