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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我在黑龙江省有个社保从2010年11月参保到2013年9月离职 到2018年12月未交, 我现在从2018年4月在青岛有公司打工, 2018年12月通知我,公司说可以补交2018年7月到2018年12月社保保险。 公司说可以移交社保,如何缴费? 问题是公司说补交太多建议我废除未交月份,我考虑中。 个人可以补交吗?补交合适吗? 如果不补交,以前交的是不是白交了?我能受益吗? 那么公司从2019年缴费吗?

劳动纠纷
2019-02-14 20:38: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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