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统一为员工申办的住房补租款,是一次性发放还是分批次发放?一般是在什么时间节点前发完?将要离职的员工是不是就不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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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要看你们公司的具体规定的,如果有拖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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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既然因病和非因工负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显然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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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伤致残,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享受如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员工离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标准查阅各省工伤保险条例。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员工离职时,由用人单位按伤残等级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标准查阅各省工伤保险条例。
特别提醒,一定要做完伤残等级鉴定才能离职,因为只有达到伤残等级并取得鉴定书,才能向社保局和公司申请上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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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工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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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该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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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