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你公司没有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也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也没有终止劳动合同 说明单位用默示的方式与员工达成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单位应支付该员工5个月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