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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5月15日与该公司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我在7月初得知自己怀孕了,我坚持工作,按工作需要坚持加班,有加班记录和考勤记录,以及每天工作大概内容记录,在8月15日公司并没有给我任何通知,在8月18日,领导通知我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在9月7日又口头通知我9月14日办理离职手续.我已经向公司递交怀孕的三甲医院开具的证明,我是6月初怀孕的.领导辞退我的理由是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上班和同事聊天,不听领导安排,乱做实验,不懂化学实验基本操作.我个人为化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期间认真负责.我如何维护我的正当权益?我如果想留在公司继续工作,公司一定会想办法将我弄走,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会有怎样的判决?我在试用期内表现良好,但是领导挑一些小毛病,在9月10他们给我换了一个工作环境,我原来在化学实验室检测致癌物质,我要求换岗位,现在领导说我新岗位考核不合格,也不符合录用条件.我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劳动纠纷
2006-09-14 18:12: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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