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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我现在被公司开除了,原来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是一个工种,但是却干的是另一个工种的工作,现在开除我是以我累计旷工8天为由,我是每天上午都到公司工作俩小时,下午没来,以这个理由开除我,我想问问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公司的规章制度我有电话录音,也有正式的签到表,但是我们的签到的却是一张纸或是日记本,从来没在正式的签到表签到,这个可以作为依据吗

劳动纠纷
2019-08-06 08:22: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 公司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应该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要求赔偿,协商不一致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是必须要提供劳动合同,需要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合同丢失,需要提供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话,需要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公司开出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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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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