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回迁安置房我居住30年。当初由《市政府动迁办》在原地动迁和回迁安置的公有房。(房屋产权:中房公司,公有房)。回迁时,向市“动迁办”交了纳代建费七千元。1.动迁协议书;2.动迁证;3.进户通知单;4.交动迁代建费的交款收据。以上均是 “营口市动迁办”出具的凭证。(原件给“市房改办”了。只有影印件)。我在该房居住了30年。
国家规定:回迁安置房只要居住满五年,若交易,就可以免收营业税(5.6%)。而我现在的房改房的前身就是动迁安置房。只是交了几万元款,产权转变为私有。
去年秋,参加房改,交了几万元款。办理了个人产权的房照(房照上面写的是“房改房”)请问:房照上写的对吗?
有动迁安置房演变成了房改房,办理房照时间不足二年,若买、卖该房时,需要纳营业税(5.6%)吗?
要点:1.居住30年的政府原地动迁的回迁房(公有房);
2.2018年10月参加房改(办理个人产权,房照上写的是“房改房”);
问题三个:
一.动迁回迁房必须演变成房改房吗?
二.动迁安置房变为房改房,对吗?
三.动迁安置房变为房改房不享受免营业税(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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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详情请咨询当地房屋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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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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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